5月8日至9日,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一督查组深入莲都区大港头镇、碧湖镇、万象街道和岩泉街道督查,认真了解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分类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场检查了铸造、木制品、包装、水泥行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
督查中,督查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国强强调,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最基层,年底前要建立或确定监管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安全生产法定监管主体,要用下达执法文书的方式规范行使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建议三项执法权;要尽快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并建立“五个一”,探索管用模式,分类指导管理,加强重点监管,全力排查治理隐患。
5月8日下午16时,督查组进入碧湖镇一家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发现该企业水处理车间的液氯储存装置未定期安全评价,在用的液氯钢瓶超量储存且超过检验有效期,重大危险源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督查组立即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在场的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强制措施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停止液氯储存装置使用,暂时停止水处理车间生产,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