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市安监局 > 安监新闻
我市对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要求
2008-05-27


  根据我市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组织发动不够有力、排查治理不够有力、督促检查不够有力等问题。近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落实,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抓落实,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落实,一个企业一个企业抓落实,一件事情一件事情抓落实,扎扎实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设年活动推向深入。
  二是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对隐患排查治理等建设年工作要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对工作滞后的地方、单位和行业、企业,要加强监督指导,通过加大排查力度,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查深排,不遗漏一家企业,不放过一个隐患,努力使排查覆盖面达到100%。
  三是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做到一般隐患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重大隐患发现一个,落实整改一个,隐患排查治理要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标准化、教育培训、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相结合。
  四是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人、机、环境”三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引导企业对隐患自查自改不掉以轻心、不推卸责任、不缺项漏项,做到排查有制度、治理有措施、工作有台帐。
  五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氛围。
  六是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