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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专项整治
2008-07-16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安监、公安、交通、农业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丽水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从6月中旬至9月底,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整治重点是全面排查县乡道路、山区道路、事故多发村道的安全状况,切实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运车辆、摩托车等车辆的管理,严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站外组客,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通过集中整治,力争达到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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