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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组织综合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开展督查活动
2008-05-05


  根据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08〕75号)要求,市安委办公室决定成立5个综合督查组,从5月份开始,对全市九个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5月上中旬以丽政办发明电〔2008〕75号综合督查内容为主开展督查, 6月下旬结合上半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和第一次督查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7月下旬,重点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成效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文件要求每次督查,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安排3-5天。
  第一次综合督查从以下十个方面进行:一是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三是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四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五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六是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七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八是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九是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十是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督查方式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检查3-5个重点乡镇(街道)、抽查3-5个企业等方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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