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浙安监管办〔2008〕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要求各地在全面贯彻落实浙安监管办〔2008〕111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农机操作手的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分发平安农机挂图、手册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十个一”宣教活动。要利用“农民信箱”短信平台群发功能,向广大拖拉机手发安全行车提示。要充分发挥乡(镇)农机员的作用,利用“农机安全片组”等阵地,组织农机手进行学习,要结合“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认真贯彻好上级关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宣传农机安全法规,讲解安全常识,提高广大农机手安全防范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注意安全的社会风气。
二是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和“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积极组织人员对本系统、本行业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和督查,加大重点地段、重点机型、重要时段的督查力度。要深入田间地头,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深入各农业生产基地、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矿山企业,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作业拖拉机的管理,不雇用无牌无证、拼装车作业,不违章载客。要结合 “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创建,逐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三是加强管理拖拉机道路交通秩序。要充分发挥 “警农”联络室的作用,争取交警部门的支持,重点查处拖拉机载客、超载、超速、酒后开车、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等严重违法交通行为,形成农村道路交通严管高压态势。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的管理。要在加大现场查处力度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外省籍拖拉机的登记制度和临时档案,掌握动态信息,有效维护正常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五是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执行农业部三个部长令、四个规范和五个行业标准,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考试和发证关,做到审批手续有序规范,档案齐全。要狠抓农机安全法规政策落实,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要及时书面告知机手,督促机手自觉报废,同时做到坚决不予年度检验及办理转籍、过户等手续。
六是加强农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把预防和减少农机重特大事故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构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