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依法查处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6月10日市安监局发出通知,在全市有关行业部署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范围为全市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地质、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电力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内容为专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明确并督促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和再培训情况。执法检查采取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和实施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