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6日10时许,浙江丽水太空超高压水射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精加工车间一车工在抛光拉杆工件时左手突然被卷入造成重伤,左前臂完全离断、左上臂毁损。
市安监局对该事故经立案调查认定:浙江丽水太空超高压水射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该公司总经理在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方面未切实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7月23日,市安监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浙江丽水太空超高压水射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已执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