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8日16时40分许,丽水市建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浙江新亿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民工从物料提升机吊篮中将装水泥浆小车推出时坠落地面,当场死亡。
市安监局对该事故经立案调查认定:丽水市建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浙江新亿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楼工程施工管理中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依法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在用物料提升机楼层限位、楼层停靠等安全装置失效,操作人员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无证操作物料提升机;该公司总经理在浙江新亿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楼工程施工管理中未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落实施工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组织消除在用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失效和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物料提升机的事故隐患;该公司浙江新亿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均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现本项目在用物料提升机楼层限位、楼层停靠等安全装置失效和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物料提升机的事故隐患后,未按照本公司安全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物料提升作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7月22日,市安监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责任和国家安监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罚则的具体规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丽水市建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浙江新亿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经理和工地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已执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