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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如何理解和运用从重处罚规定
2008-10-08


 

从重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选择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者在某一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选择上限或者接近于上限进行的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某人实施了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嫖宿暗娼的违法活动,同时还用威胁、利诱等手段逼迫一些不愿卖淫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根据这一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行政执法机关就可以对其处以15日拘留和5000元罚款的期限和数额上限或者接近上限的处罚。需要指出的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进行,超过法定范围的从重处罚,是不允许的。(摘自中国人大网)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  

           (四)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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