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当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对两种情况作出了不予处罚的规定:第一是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第二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理解和运用行政处罚法关于不予处罚的规定要从行政违法构成人手,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由于该行为不具备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违法主体要件,因而不构成行政处罚法意义上行政违法,不予处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在客观上虽然实施了行政管理秩序行为,但是在主观上不存在实施违法行为的故意或者过失,因而也不具备行政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处罚的主观要件,也不能构成行政处罚意义上的行政违法,从这个意义上说,也不应给予行政处罚。(摘自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