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文广出版局、总工会、团委、教育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提升全民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宣传部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今年是国家和省里提出的“隐患排查治理年”和我市提出的“基层基础建设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广泛宣传隐患排查和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引导群众宣传以“以人为本” 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认真实施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丽水”的战略部署,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实现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三个“零增长”,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三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活动时间
2008年6月1日至30日。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6日上午,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传和安全生产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科普宣传为重点。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正发 市委宣传部
副组长:郑耀汉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 员:马 平 市公安局
陈建光 市文体广电局
孙昌明 市总工会
陈 豪 团市委
王志鹏 市教育局
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钱文霞任办公室主任。
五、活动主要内容
根据我市具体实际,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着重安全发展理念、“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各县、(市、区)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政策措施,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
(三)邀请钱江浪花艺术团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大型文艺活动。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
(五)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监管执法活动。
(六)公布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计划。
(七)组织放映安全宣传教育公益片。
(八)配合省安监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千里行”活动。
(九)全面推进“百千万安全培训工程”。
(十)配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开展安全科普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等活动。
具体活动内容及工作任务分工见《丽水市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六、活动要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开展好各项活动。
1.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采取安全生产月专题节目、公益广告、文艺演出、演讲、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为重点,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
2.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突出隐患排查、综合治理这条主线, 以中小企业和地方乡镇为重点对象,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基层服务活动。动员各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形成联动,深入到所属地区地方乡镇、企业、厂矿、社区等基层单位,将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文化方面的咨询服务送到基层单位,直接面向地方乡镇、企业职工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帮助基层单位和企业查隐患、找漏洞、出实招,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推动基层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综合治理隐患、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送安全文化到基层活动,以“安全生产文化大篷车送戏进乡镇厂矿”为载体,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推广一些行业、地方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引导和规范基层安全文化活动,推动和帮助基层安全文化建设,为创建平安地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要抓住重点,精心准备,组织优秀安全文化产品,到基层展映、展演、展播和展示,将安全知识、安全文化图书等送到基层群众手中。
4.组织开展好安全科普和工伤保险知识竞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意义,以知识竞赛为契机,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学习安全科普和工伤保险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等安全技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为竞赛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支持、鼓励干部、职工、居民、学生、农民等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知识竞赛。
5.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各级工会和团委要广泛动员职工群众尤其是青年农民工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倡导和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发挥三级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和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保安全”的局面。
6.及时总结,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在认真抓好各项活动的同时,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及时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数据统计单(附后)和总结材料,请分别于5月28日、7月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2521006;电子邮箱:lsawb@163.com)。
附件:1、丽水市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2、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单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丽水市总工会 共青团丽水市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丽水市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和共青团丽水市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的各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一、公益媒体宣传活动
1、媒体加大对 “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追踪报道有关新闻事件,刊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
时间:6月1日至30日。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宣传部、各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
2、“安全生产文化大篷车送戏进乡镇厂矿”大型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邀浙江畲族民间艺术团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大篷车送戏进乡镇厂矿”大型文艺活动。
时间:6月1日至30日。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
3、播出安全生产电视专题片和滚动标语。
时间:6月1日至30日。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宣传部、各地电视台。
4、媒体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安全知识、法律帮助热线电话。
时间:6月1日至30日。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宣传部、各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
二、公益载体宣传活动
1、城区、乡镇主要公共场所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彩旗,张贴招贴画和户外公益广告。
时间:6月1日至30日。
责任单位:各级部门和单位。
2、城区、广场大型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时间:时间:6月1日至30日。
责任单位:电子显示屏产权单位。
3、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组织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
时间:6月1日至30日。
责任单位: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管理单位。
4、张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宣传挂图。
时间:6月1日至30日。
责任单位:各级负有相应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
5、向手机用户发送安全生产短消息。
时间:6月12日。
责任单位:浙江移动丽水分公司、联通丽水分公司。
8、长途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张贴“安全生产月”主题标语。
时间:6月1日至30日。
责任单位:各级交通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单位。
三、企业活动
1、在生产、施工、经营等场所布置安全生产宣传环境,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张贴相应的行业性安全生产宣传挂图、宣传标语,悬挂安全彩旗,设置安全报栏,布置、更新和补充各种安全标志牌。
2、分发安全生产学习资料,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3、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征询会和经验交流会。
4、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充实完善工作。
5、开展企业内部安全技能竞赛评比活动。
6、开展企业内部“查改三违,遵章守法”、“安全大扫除”、“岗位自查互查”等活动,消除各种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
7、开展“安全标兵”评选活动。
8、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9、开展企业内部应急自救演练活动。
时间:6月1日至30日,责任单位: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各类企业,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参与率要求达到100%,其他企业参与率要求达到70%以上。
四、校园活动
1、成立学生“安全宣传督导队”,开展校园安全宣传督导活动。
2、利用宣传专栏、班级黑板报等形式开展题材丰富的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发放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4、利用队日、团日举办“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主题班会活动。
5、组织“迎奥运、文明出行”中小学生演讲比赛。
6、开展大专院校“安全校园”活动,召开“安全校园”主题班会,组织安全题材的辩论会。
7、组织学生开展逃生自救演练活动。
时间:6月1日至30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类学校。
五、社区活动
1、成立社区安全卫生委员会,指导居民共同做好社区安全工作。
2、在社区入口处、主要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等场所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宣传壁报、招贴画,悬挂宣传挂图,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以“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热爱家庭”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3、开展“安全知识送万家”和家居安全守则签约活动。
4、开展社区安全检查活动。
5、开展居民逃生自救演练活动。
时间:6月1日至30日。
责任单位:全市各社区、街道、乡镇。
六、排查督查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以遵章守法为重点内容的排查督查活动,认真查找当前存在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杜绝违法违章行为,整改事故隐患,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的自觉性,依法规范安全生产。
七、市里重点活动
(一)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共同主办,市公安局(交警、消防)、市交通局(运管、海事)、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电业局、气象局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参加,会同莲都区有关部门,在市区灯塔街以南、继光街以北的中山街地段设置宣传咨询台,开展市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并邀请市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各县(市、区)都要选择城区中心地带、主要繁华街道、广场等公众场所,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二)主题广场文艺晚会。6月5日晚上7点30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办,有关部门协办,在丽水市纳爱斯广场举办一场主题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综合性安全生产文艺晚会暨2008“安全月活动”(丽水)启动仪式。
(三)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大篷车送戏进乡镇厂矿”大型活动。
(四)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活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选派市安全生产专家组部分成员,于6月初开始,对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排查汇总的一批构成重大危险源、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去年以来事故多发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估,提出专家意见,指导企业落实针对性措施。
(五)公布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企业名单。“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排查汇总情况,公布一批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企业名单,落实监控整改措施。
(六)组织全市“安康杯”竞赛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总工会、经贸、安全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安康杯”竞赛活动。
(七)组织全市职工安全卫生消防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总工会、安全监管、卫生、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市职工安全卫生消防知识竞赛,并组队参加全省竞赛。
(八)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安全监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 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建设施工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2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有关数据统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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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黑板报 期 出动宣传车 台次
举办知识竞赛 场 参观图片展览 人次
培训职工 人 举办演讲比赛 场
安全文艺宣传 场 领导电视讲话 次
开展安全咨询 次 发放宣传资料 份
组织执法安全检查 次,共有 人次参加检查(其中领导参加检查 人次),检查企业 家,发现隐患 个,整改隐患 个。
主题词:安全月 活动 通知
抄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卢子跃市长、陈建波副市长、徐国强副秘书长,各县(市、区)安委办
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