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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丽安委办(2008)56号
2008-09-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月8日上午8时许,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发生垮坝,26.8万立方米的矿碴泥石流将下游的一个农贸集市和两个村子的部分房子冲跨。截至19日止,已有死亡和失踪268人,受伤34人。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和伤员救治,认真负责地做好善后工作,彻底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迅速在山西省襄汾县召开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会。据初步了解,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二是隐患排查不认真,三是安全监管不严格,四是政府安全工作不到位。目前,事故的原因还在调查之中。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08]46号)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事故发生。为认真汲取“9.8”事故教训,加强我市矿山特别是尾矿库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立即组织开展矿山、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辖区内各类矿山、尾矿库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地下矿山重点检查水害治理和采空区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机械通风系统的设置和有效情况,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设施完善情况;露天矿山主要检查分层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边坡管理和防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查禁露天矿山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尾矿库主要查尾矿库原始设计资料是否齐全,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下游是否有重要设施和居民区,是否按规定设置侵润观测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坝体稳定性分析,关闭尾矿库是否依法落实闭库程序,废弃无主尾矿库是否安排财政资金落实安全评估、隐患治理和日常管理。要落实安全检查工作的责任,检查时要形成检查人员签名的书面检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梳理,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进行整治或提请政府给予关闭;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进行严密监控,采取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请各县(市、区)于10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我办,我办将适时组织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督查。

二、要进一步落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督促有关企业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各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汛期防灾工作指导意见》(浙安监管[2008]93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要切实做到制度完善、执行有力、基础扎实、手段科学、工作有效,确保矿山安全运行;当前,地下矿山要进一步加强水害治理和采空区管理,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和矿山提升运输系统,露天矿山要强制推行自上而下的分台阶(分层)正规开采,进一步加强边坡管理,切实保证生产安全。各尾矿库使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号)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尾矿库安全设施,规范尾矿排放操作行为,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日常检查,排查隐患,进一步制定完善尾矿库泄漏和溃坝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内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和监管工作,对于辖区内已经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遗留的废弃矿山和尾矿库要落实管理单位,对存在隐患的要安排财政资金进行治理。

三、继续深化矿山、尾矿库安全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工作。要按照《丽水市2008年矿山冶金有色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丽水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继续深入开展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一是对没有两个安全出口、有透水和大面积坍塌等重大隐患的地下矿山要逐个落实整改,督促其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和提升运输系统,加强采空区的管理工作和水患的防治;二是要继续查禁露天矿山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督促其加强边坡管理,防范坍塌事故;三是要继续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加强尾矿库安全日常监管,对排查出的尾矿库隐患,要督促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隐患且一时不能完成整治的,要采取降低负荷或停产整顿等措施,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完善尾矿库安全技术基础工作,对非专业设计部门设计施工的在用尾矿库,要请专业设计部门进行技术认证,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在用尾矿库安全运行;四要依法做好尾矿库的闭库工作,对已经关闭的尾矿库要依法督促企业补做闭库手续,对无主尾矿库要开展安全评估,隐患治理和日常管理,要鼓励和引导尾矿库使用单位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实施无尾排放,消除隐患。

四、强化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动态监管。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矿山无证开采和非法尾矿库无证运行等行为;对不按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的、对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对露天矿山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尾矿库超量排放尾矿、超期服役、违规扩容等严重违法行为在责令停产整顿的同时要依法立案查处;对每一起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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