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委办关于加强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吸取山西“9.9”溃坝特大事故教训,我市在企业自查,各县(市、区)排查基础上,于10月初部署开展了全面的尾矿库对口督查。
本次督查成立了四个督查组,抽调有关县(市、区)业务骨干和矿山尾矿库专家组成。开展督查前,10月20日,集中督查组成员学习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督查任务,要求每库一检查表,不仅要分清尾矿库等级,还要查明每一库在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本次尾矿库全面对口督查将于11月1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