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根据企业申请和当地安监局的初评意见,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浙安监管危化〔2007〕126号),我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安全标准化考评小组,对浙江丽水有邦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顺虎德邦涂料有限公司、浙江大邦聚氨酯有限公司、浙江华大树脂有限公司、缙云县长青气体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进行了达标复评考核。经复评考核,上述企业符合市级达标要求(有效期三年),现予以公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抄送:省安监局,浙江丽水有邦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顺虎德邦涂料有限公司、浙江大邦聚氨酯有限公司、浙江华大树脂有限公司、缙云县长青气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