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开发区:
根据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08〕75号)要求,市安委办公室决定成立5个综合督查组,对全市九个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组成员及督查对象
第一督查组:
组长 徐国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李宝明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徐兴跃 市安全监察支队支队长
鲍世潘 市安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督查对象: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
第二督查组:
组长 周加祥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 沈必清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尹志强 市安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周云波 市安监局综合处
督查对象:松阳县、遂昌县
第三督查组:
组长 郑耀汉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 钱文霞 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孙建华 市安监局矿山处
陈叶长 市安监局办公室
督查对象:景宁县、云和县
第四督查组:
组长 傅保国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 胡俊杰 市安监局综合处副处长
邝时忠 市总工会技协办主任
朱旦宏 市安全监察支队
督查对象:龙泉市、庆元县
第五督查组:
组长 李必和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 张朝阳 市安监局局长助理
雷金波 市安监局危化处
张慈帆 市安全监察支队
督查对象:缙云县、青田县
二、督查时间安排
第一次督查:5月上中旬,督查内容见丽政办发明电〔2008〕75号综合督查内容;
第二次督查:6月下旬,结合上半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和第一次督查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第三次督查:7月下旬,重点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成效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每次督查,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安排3-5天。
三、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
2、查阅资料;
3、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4、检查3-5个重点乡镇(街道);
5、抽查3-5个企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