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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安全生产警示告知书
2008-10-24


 

莲都区人民政府:

截止10月7日,你区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人,已达到市政府下达全年不超过3人的控制指标。根据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及实行警示制度的通知》(丽安委会[2007]4号)的规定,现予以警示。你区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有关整改落实情况请在30天内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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