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10月份以来,我市一些地方和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其中10月17日和24日连续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事故;10月28日至30日每天发生死亡事故,11月已发生事故2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0月17日,青田黄垟钼矿区浙江鑫鸿钼业有限公司KD035矿硐采空区,2名工人被一块从硐顶掉落的约260立方的巨石压埋死亡;
10月24日,庆元浙江佳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擅自进行新产品甲氧基苯硫酚试验,2名工人硫化氢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月28日,云和浙江凯维喜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在进行铸造车间屋面翻修时,1名工人踩空坠落死亡;
10月29日,浙江富江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龙泉道太乡毛圩村电站隧洞阀门井发生炮烟中毒事故, 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10月30日,龙泉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输液车间C线灭菌器(压力容器)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
11月3日,缙云县安厦页岩砖厂,1名工人被运行的滚筒筛(泥土过滤机械)卷入绞死;
11月7日,同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和分公司承建的云和水境佳苑三期商品房项目,1名粉刷工在10层进行外墙窗台粉刷作业时,从脚手架上坠落死亡。
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个别地方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安全管理松驰。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从业人员有章不循、违规违章作业屡禁不止,非法生产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特别是一些地方和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甚至存在盲点。当前,一些县(市、区)的个别考核指标已达到甚至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临近年终又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天气降温带来的不利因素会明显增加。各地各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市政府卢子跃代市长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和陈建波副市长在第四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的要求,把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作为年底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
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企业现场的检查和指导,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尽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务必尽快逐项整改到位,并按规定报请消号。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严防年底不顾安全突击生产,盲目超产、赶进度。
二、针对冬季易发和多发事故特点,要切实加强重点领域、行业的安全监管。一是要加强对建设、交通、水利施工现场的监管,高空作业各类脚手架杆、安全网及临边防护措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防止高坠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全面落实有关矿山(尾矿库)、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三是要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全面落实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企业的消防检查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认真组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关停后擅自开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务必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行政处罚等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加快事故结案,加强事故通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同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