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安监管危化〔2007〕92号
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05号)精神,根据省安监局领导日前在我市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督查时提出的要求,决定岁末年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请将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危化〔2007〕205号文件及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附件:1. 丽水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05号)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丽水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05号),为春节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烟花爆竹生产制造环节
1.严厉打击非法私制烟花爆竹行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非法私制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范围。
2.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龙泉、景宁两地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超能力、超许可范围、超药(物)量标准、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四超”行为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两家生产企业如期退出。企业停产后,要积极做好有关退出企业的善后工作,防止“明关暗开”或违法藏匿黑火药等原材料,转移生产场所,从事地下非法生产活动。
(二)烟花爆竹经营流通环节
1.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职能,烟花爆竹经营实行严格的许可监管,做到合理布置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满足市场正常需求,杜绝非法经营行为的出现。
2.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重点要查: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落实情况;二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四是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五是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六是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存放、超量存放现象;七是春节销售结束后季节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产品的处置情况。
3.加强对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入我市市场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省里有关省外企业进入我省销售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直接销售给个人或零售经营单位的现象。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查处的非法产品要追查产品来源,直至查清非法生产活动。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把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市局成立由郑耀汉任组长,李必和任副组长,徐兴跃、雷金波为成员的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二)强化联合执法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专项整治工作艰巨复杂,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政府积极主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有效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新体系。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媒体,向社会各界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产品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事故为典型案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引导其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组织、不参与、不默许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安排
1.发动部署阶段(2007年11月25日前),各地要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2.具体实施阶段(2007年11月25日至2008年3月7日),期间市局将组织抽查、督查。
3.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3月8日至2008年3月12日),各地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信息,专项整治结束后,务必于2008年3月12日前将书面总结连同汇总表(表式另发)报市局危化处。市局联系人:雷金波,电话:2521007,电子信箱:taw1212@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