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丽水市第一期企业安全生产
高级管理人员研修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推动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一期企业安全生产高级管理人员研修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目的:
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使企业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参加对象:
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市直及县、(市、区)认真做好参加对象的落实工作,具体名单见副表2,)。
三、研修内容:
聘请国家、省级安全生产专家进行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案例研讨等课程辅导,探讨建立安全型企业治本之策,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理清安全生产管理思路,确保安全生产。
四、研修时间:
12月12日下午报到(14:00-17:00),12月13日至12月16日上课。
五、研修地点:
丽水市委党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五宅底1号,党校宾馆总台电话2296567)。
联系电话:2789991 2789992。
六、其它事项
(一)参加研修班人员带二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研修费用10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习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高级管理人员研修班报名表》
附件2:《企业负责人参加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