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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2008-04-01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4月中旬举办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技术培训班和年度再培训班(复审培训)各一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再培训:2008年以前取得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尚未参加2008年度再培训的人员。

新培训:已担任或拟担任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人员,其中:矿山企业负责人包括参股矿山并相对控股的矿山企业投资人。

二、培训时间

再(复审)培训:4月8日—4月10日(4月8日下午14:00-17:00报到)

新培训:4月8日—4月13日(4月8日下午14:00-17:00报到)

三、培训(报到)地点:丽水市委党校宾馆 党校总台电话:2296567。

四、培训费用:参加年度再培训人员200元/人,参加新培训人员500元/人。培训班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用按照有关标准收取。

五、注意事项:

新培训人员带2寸免冠近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再培训人员带资格证, 2寸免冠近照1张。需要换证人员的,带原证件、2寸免冠近照3张。

六、联系电话:2789991  2789992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准时参加。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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