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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2008-08-04


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规定。经研究,定于8月中旬举办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一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已经从事或拟从事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未持证人员。

二、培训时间8月11日—8月17日

三、报到时间:8月11日下午(15:00-17:30)

四、培训(报到)地点:丽水市委党校宾馆 党校总台电话:2296567。

五、培训费用:450元/人,食宿费用自理

六、培训单位:丽水市职工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七、考核发证: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注意事项:培训人员带2寸免冠近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九、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准时参加。

十、联系电话:2789992 2789991(传真)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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