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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续报二)
2007-12-09


     

接松阳县安监局报告:在松阳县“12.7”较大交通事故中受重伤的戴美云(女,遂昌人,诊断为脑挫伤双下肢骨折)7日下午送丽水市中心医院,因抢救无效于8日凌晨5时30分死亡。至此,该起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

目前,松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各级领导的批示及指示精神,迅速落实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及时组织对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询问调查以及相关人员的取证工作,以查明事故当时的情况;聘请法医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的尸体进行了检验和鉴定,查明死亡原因;聘请丽水工程学院技术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了技术鉴定。

二、对受伤人员的治疗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落实专人对在松阳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治疗的受伤人员情况进行专门的监督,及时了解受伤人员的治疗情况及病情变化情况,最大限度的减少死亡人数。

三、做好死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8日上午,组织了运输企业(遂昌华通公司)与死难者家属的沟通会,在县府办及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有效沟通。双方商定,由华通公司先预付每位死难者家属2万元后,对有关事项再进行相应的协商,即进入尸体的火化工作。

目前,善后处理工作进展顺利,死难者家属情绪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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