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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7-12-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年底,省人民政府将对我市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根据《丽水市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请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尤其是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指标抓紧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全面落实各项任务要求,并在12月1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下列材料:

1、行政正职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其他领导在分管职责范围内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次数等情况。

2、各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情况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组建情况;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组建情况。

3、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组建率等情况(附机构组建相关文件)。

4、村(居)配备专职安全员情况。

5、省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逐项报送)。

6、全员培训任务完成情况。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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