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责任领导:郑耀汉,责任处室:相关处室)。
2、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领域和市直工业企业专项督查,做好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领域安全行政许可工作(责任领导:傅保国,责任处室:矿山处、综合处)。
3、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专项督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行政许可(责任领导:李必和,责任处室:危化处)。
4、继续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责任领导:李必和、张朝阳,责任处室:监察支队)。
5、组织开展第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配合省局“安全生产千里行”活动(责任领导:李必和,责任处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