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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意见
2008-03-04


  丽安委会(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围绕建设平安丽水,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不断落实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一系列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居高不下,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特别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还相当薄弱。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基层,重点在基础。抓基层、打基础,是解决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为此,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08年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安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隐患整治,创新监管手段,突出监察执法,确保实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的目标。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和岗位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切实增强监管实效;全面排查并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主要内容
  以落实两个责任主体为核心,坚持不懈抓责任落实;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为基础,坚持不懈抓建章立制;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坚持不懈抓动态监管;以提高安全文化为突破,坚持不懈抓宣传教育;以完善应急救援和推广安全技术为保证,坚持不懈抓保障建设。
  1、完善基层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完善监管网络。以加强乡(镇)、街道和村(居)基层安全机构和管理人员建设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不断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把安全生产监管延伸到村居,实现安全监管机构网络和队伍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监管工作同步、协调发展。全市乡(镇)、街道建立或者确定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达到100%,三年内村(居)设立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达到100%。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较多,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接受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委托,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2、掌握辖区企业状况。抓实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状况两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现分类动态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建立“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表、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图、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台帐、一个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 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体系,强化安全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台帐;依法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现企业管理有章可循,员工操作有规可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强化企业基础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指导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到位。
  4、全力组织“隐患治理年”活动。按照“地毯式动态排查、铁腕式追踪整治”的要求,全面深入整治旧隐患、控制新隐患,全力消除隐患风险。组织企业开展“明职责,守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创建安全企业”活动。以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为载体,突出抓好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及“多合一”企业消防等五大领域的专项整治。实施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建立全市统一的重大隐患分级公布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隐患普查基础上,建立全市重大隐患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督办,确立市、县及乡镇三级隐患治理重点,落实三级政府督办和治理隐患责任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和资料申报登记制度,及时跟踪掌握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定期监测、综合风险评估和监控,逐步形成市、县、乡镇(街道)和企业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管理网络。
  5、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把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一环来抓,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扩大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覆盖面。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百家示范,千家创建”活动,推动企业主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程度,控制和减少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
  6、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突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培训800名企业主要负责人、3000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000名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按照“政府统一规划,企业依法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的培训模式,分解培训指标,制定考核办法。深入开展安全“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和“安全生产先进乡镇、社区,园区”创建活动
  四、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基层工作主要指乡(镇)、街道、村居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主要指涉及安全生产的制度性、规范性、源头性以及经常性、长效性的工作。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要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各项要求,市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对各自行业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第一季度)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和“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将建设年活动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各县和有关部门的活动方案在3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活动实施阶段(第二三季度)
  各地及有关单位对照有关认定标准,完成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状况为主要内容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实现分类管理,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五个一”工作制度;完成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或者确定和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以及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的配备;依法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和岗位培训;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高危行业交纳风险抵押金制度;扩大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覆盖面;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整改力度;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督查验收阶段(第四季度)
  市政府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地开展建设年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基层监管机制建设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于11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建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国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郑耀汉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市安委会有关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郑耀汉兼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负责制。
  2、切实加强督导。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有效地推进活动的开展。
  3、切实加强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4、切实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大力宣传“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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