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农发〔2008〕25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丽政发〔2008〕13号)和《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意见》(丽安委会〔2008〕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平安农业”建设,决定2008年在全市农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安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隐患整治,创新监管手段,突出监察执法,确保实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的目标。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和岗位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切实增强监管实效;全面排查并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活动内容
1、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将农机安全生产摆上突出位置,把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硬任务、硬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和农机化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层层分解指标,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认真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赏罚机制,确保农机安全生产要求落到实处。
2、全力组织“隐患治理年”活动。按照“地毯式动态排查、铁腕式追踪整治”的要求,全面深入整治旧隐患、控制新隐患,全力消除隐患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是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地要根据全市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明确整治重点和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加强部门协调,按期完成任务,确保治理年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3、大力推进“平安农机”创建。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创建经验,提炼形成丰富多样的创建模式,加大创建力度和投入,不断创新形式,扩大示范范围,努力把活动引向深入,努力形成一户带四邻、四邻带一村、一村带一乡、全县一起上的推进机制,确保年底前全市完成11个平安示范乡镇、40个平安示范村的创建任务。
4、强化安全宣传教育。要深化“十个一”平安农机主题宣教活动,丰富宣教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要通过“农民信箱”定期给机手发安全提示短信,做到农机安全警钟长鸣。要组织广大驾驶(操作)人员学习农机安全生产常识,使机手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消除麻痹思想,克服侥幸心理,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
5、加强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执行农业部三个部长令、四个规范和五个行业标准,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考试和发证关,坚决做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车不予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机车不予办证上牌,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核发驾驶证”,杜绝违规异地发牌发证;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档案、年度检验、安全检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理机构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确保执法经费,增加对监理装备的投入,特别是拖拉机检测线等装备的投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丽水”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
2、加强领导。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安全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安全工作的实际切实抓好农业安全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国平
成员:朱国强 吴志珍 刘勤禄
何启华 周国平 吴伟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管理站,吴志珍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农业局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3、切实加强督导。各地要加强对本行业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有效地推进活动的开展。
4、切实加强执法。各地要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5、切实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大力宣传“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6、总结提高。建设年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书面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市农机管理站。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