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丽安委会〔2008〕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针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特对我市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只有治理一项隐患,才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的理念,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安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隐患整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活动,实现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的目标,努力开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局面。
三、实施范围及职责分工
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为原则,支队为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监督主体,督促和指导直属一、二大队、各县(市)交警大队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第一季度)
各地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方案,并适时进行广泛动员,同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发布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等,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电话。
(二)排查阶段(第二三季度)
各地要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汇总制度,对排查的隐患及时进行分类梳理、登记建档,按时汇总上报。对目前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要集中力量抓紧时间整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并列出计划,限期整改到位。
(三)督查阶段(第四季度)
由支队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部署、贯彻落实、开展到位情况;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各地于11月25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情况上报支队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隐患排查治理是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本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的工作分工,各司其职,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治理年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